一、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具体政策
根据《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无偿献血者献血当日起,即可享受无偿献血报销政策。
⒈血费报销对象;
⒉无偿献血者本人;
⒊无偿献血者配偶;
⒋无偿献血者父母、子女。
二、血费报销标准
1.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的,献血者本人终身无限量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3.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4.除献血者本人按照本章前三款规定报销用血费用外,献血者父母、子女、配偶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5.每捐献一个治疗量的机采血小板,按400毫升全血献血量计算。
6.无偿献血者所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测不合格不能用于临床的,不影响报销政策的执行。
三、血费报销所需资料
1.无偿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
2.医院用血费用清单复印件;
3.医院用血费用结算发票复印件;
4.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申请表;
5.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承诺书。
四、血费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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