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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医保政策公告

时间:2017-04-17 16:11:34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历整合过渡开始实施新的医保政策,为消除广大参保人员对新政策的疑惑,方便参保患者来我院就医报销,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本县内报销政策

1、城镇职工医保:我院因疾病住院每年出三次起付线,分别为500元、400元、400元,报销比例为可报范围费用的90%(除开费用清单上自付费用,);意外伤害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为可报范围的45%-60%。累计最高可将30万元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为定额报销,住院时全额自费,出院后带齐相关证件到人社局计育窗口报销。

血液透析门诊:签订定点协议后实行费用包干管理,病人只需交自付部分费用进行血透。

    2、城乡居民医保:我院因普通疾病住院每次住院均出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可报范围费用的70%(除开完全自付项目及部分自付项目费用)

意外伤害住院每次都要出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可报范围费用的45%(2016年政策为总住院费用的30%)

住院分娩为定额报销,平产1300元,剖产1600元,重症或有合并症的孕产妇按疾病政策报销。(2016年政策为平产700元,剖产1350元)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有财政的住院分娩补助,每人300元。

血液透析门诊与我院签订定点协议后实行费用包干管理,病人只需交自付部分费用进行血透。

    3、工伤保险:二线用药及大型检查、材料必须开具审批表,且必须先审批后执行(急诊3天补办),报销比例为与受伤诊疗相关的可报范围的费用全部纳入报销。新伤全额自费,旧伤复发病人只交支付部分费用。

    4、特殊人员:住院无起付线,可报范围的费用全部报销。门诊治疗保内费用全报销。

    5、城乡医疗救助:低保户疾病,医保报销后的可报部分再报70%,5000元封顶;五保户疾病,医保报销后的可报部分全报。意外伤害住院的2017年政策未出台。桃源县以外的五保户全额自费住院回当地报销。

    6、优抚对象:疾病住院医保报销后可报部分再报销30%-40%。意外伤害住院医保报销后回民政局报销。

    7、驻桃武警:同特殊人员管理。

    8、常德市工伤保险:同桃源县工伤保险政策。新伤全额自费,旧伤复发病人只交支付部分费用。

9、桃花源城乡居民医保:疾病住院同桃源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系统同桃源职工医保一样(创智系统)。意外伤害及血液透析回当地医保中心报销。

二、县外报销政策

    1、城镇职工医保县外定点医院政策:

市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可报费用的85%,较2016年下调3%

市二级医院同县内二级医院政策,

省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可报费用的77%(较市三级医院下调8%),较2016年下调3%

非定点医院不予报销。

    2、城乡居民医保县外定点医院政策:

市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可报费用的60%,较2016年下调5%

市二级医院同县内二级医院政策。

省三级医院:起付线1500-2300元不等,报销比例为可报费用的55%,较2016年下调5%

三、我院报销方式为即付即补,所有参保患者在本院的住院费用均可在本院进行出院结算时直接报销,方便快捷。

四、从2017年5月开始,我院所有参保患者先诊疗后结算,住院期间无需缴纳全部住院费,只需预缴相关自费费用。

五、我院是市医保处确定的转往省市级医疗机构的转诊医院,如需转诊需经本院诊治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未经我院开具转诊手续单而直接至上级医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下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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