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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发展,伦理先行——我院顺利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医学伦理审查会议

时间:2023-04-28 19:21:00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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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安全,近日,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伦理审查会议顺利召开。会议由院党委书记、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沙孝主主持,副院长、副主任委员周全及伦理委员会委员、医疗新技术主要负责人、相关课题主要研究人员参会。

 

会上,各委员对2023年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学科人才项目的支撑课题以及医务人员自主设计的临床研究、医疗新技术共15个项目进行了伦理审查。审查中,委员们秉承严谨、求实的态度,逐项梳理伦理点,对项目的安全性、可行性严格考量。另外,针对患者知情权、隐私权是否得到落实和保护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就项目中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了提问、点评及讨论,并提出了宝贵指导意见。

 

伦理委员会副主委周全表示,医疗新技术的伦理审查应重点关注循证医学信息资料(如指南共识等)、专家认证情况和该技术国内外实施情况,要严格把握技术的成熟度,保障患者的安全。同时,希望各项目申请人在项目伦理及科研方面工作更严谨、细致。

 

伦理委员会主委沙孝主指出,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其委员会职能,始终坚持“以患者安全和权益”为中心,从严把关新技术的资质、业务能力审核,避免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委员们要把科学性、合理性、真实性、安全性放在首位,在风险预判方面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保证患者的健康权益。

 

近年来,我院在大力支持医疗技术发展的过程中,落实伦理先行原则,通过医务部和伦理委员会的联合审查,不断提升伦理审查质量。在今后的工作中,医院将切实落实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审批各项新技术、新项目、新课题,同时加大对新技术的支持力度,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医疗新技术伦理审查相关问题解答

 

# 一问:

开展医疗新技术,都要伦理审查吗?


 

原则上医疗新技术应全部纳入伦理审查范围。
主要是指医疗机构未常规独立开展或尚未开展的技术项目,为提高审查效率可结合分级分类管理选择不同的审查方式。

 

 

# 二问:

有哪些法律法规支持医疗新技术的伦理审查?


 

依据一:
2018《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医疗机构拟开展存在重大伦理风险的医疗技术,应当提请本机构伦理委员会审议,必要时可以咨询省级和国家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未经本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医疗技术,特别是限制类医疗技术,不得应用于临床”。
依据二: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方条例》第十一条:“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
依据三:
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十九条:“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通过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开展临床应用”。

 

# 三问:

我院医疗新技术的伦理审查有哪些形式?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医疗新技术的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医疗伦理风险确定审查形式,主要包括三种:
(一)会议审查:通过召开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查,需经过预审、主审、项目汇报、参会委员咨询提问、共同讨论、投票和表决,并给出意见和建议的审查方式。
例行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会议次数。审查资料需在会议前10天递交至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简易审查(快速审查):由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授权副主任委员指派2名或2名以上委员作为主审负责方案和知情审查的方式。
一般无时限要求,自受理审查材料之日起主审委员5日内完成审理,审理完成后3日内传达决定意见。
(三)免除伦理审查:研究者或项目负责人提交“免除伦理审查申请”,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授权副主任委员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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