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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医疗保障局异地就医结算政策解读

时间:2021-11-05 09:44:35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NO.1

具体操作流程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备案途径包括在参保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或通过打电话、国家医保异地备案小程序、湘医保、智慧人社等渠道进行申请。

2.申请开通,经医保局审核通过后,患者到医院医保异地联网结算窗口进行登记,登记成功后可直接在医院进行异地联网结算。

参保人员应遵循逐级转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及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原则住院。

参保人员因病转往县外就诊的,需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县妇幼保健院对重症的孕产妇和重症儿科疾病有转诊权。


下列情况县外就医的视同为正常转诊

√产妇还在院,新生儿需要住院治疗的;

√在急诊科抢救已下病危通知书转住院的;

√入院24小时内下病危通知书或3日内死亡的;

√第一次已办理了转诊手续的癌症病人,一个年度内后续的放、化疗凭第一次转诊单的复印件视为正常转诊。

NO.2
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起付线及报销标准

居民医保省内起付线及报销标准

居民医保跨省起付线及报销标准

NO.3

报销所需材料
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无社保卡的提供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患者银行卡账号或监护人银行卡账号)。

NO.4

是否可以网上申报
市域外住院可以网上申报,患者及其家属可通过湘医保、智慧人社等平台自助备案;市域内可电话报备或经桃源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网上转诊开通。

NO.5

异地报销咨询电话

0736-6605603(职工医保)  
0736-6627179、0736-6605503(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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