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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医疗卫生行风

时间:2017-01-23 09:52:25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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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整肃医疗行业作风,狠刹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坚决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正常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持续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风重点问题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近期以实施贯彻执行以下工作内容为重点。
(一)、不准收受回扣。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谨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下简称“销售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二)不准销售人员进入诊疗区域从事药品、器械等商品推销活动。医务人员不得在诊疗区域接待销售人员的推销。
(三)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以商业为目的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四)不准违反规定外出会诊(手术)。医师外出会诊(手术)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在不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关能力的医疗机构开展择期手术,不得不违规接受患方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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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准违规参与营销活动。医务人员严谨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和康复器材等相关产品的经营、推销活动,不准在诊疗活动中告知患者到指定地点购买上述产品。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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